法律问答

我被一个小孩撞了,但是家人非要说是我撞了,监控也显示是小孩撞的我,医生说了没什么,小孩的家人说要我赔精神损失费,我买东西去看小孩,他们还打手打我,我都没计较,现在他们把我告上法院了

2018-09-05 11:38:2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 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确定的考虑因素:
     
    1、侵害人的过错程度。侵害人的过错程度是指侵害人进行侵权时的心理状态。
    2、侵害人的获利情况。精神损害赔偿是对受害人的一种精神抚慰以及精神损失的补偿,同时也是对侵害人的一种惩罚,只有这样才可以能够达法的预防犯罪的目的。
    3、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受害人精神受损害的程度和后果。
    5、侵权行为的方式、场合和范围。
    6、诉讼时当地的经济状况。
  • 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不以造成残疾为条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不能机械地以是否构成伤残等级作为评定精神损害赔偿的硬性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