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聚众斗殴需要多长时间

刑事辩护
2019-12-26 16:59:4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对于公安机关依法决定和执行的刑事拘留,拘留的期限是法律分别规定的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和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的总和。
  • 证明对象是指诉讼中必须用证据加以证明的案件事实。最高法院《解释》第52条规定:“需要运用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包括:  
    (一)被告人的身份;  
    (二)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是否存在;  
    (三)被指控的行为是否为被告人所实施;  
    (四)被告人有无罪过,行为的动机、目的;  
    (五)实施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  
    (六)被告人的责任以及与其他同案人的关系;  
    (七)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有无法定或者酌定从重、从轻、减轻处罚以及免除处罚的情节;  
    (八)其他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  特别关注:概括起来,刑事诉讼证明对象包括实体法方面的事实和程序法方面的事实两大类。  实体法方面的事实主要有:  
    (1)有关犯罪构成要件方面的事实;  
    (2)作为从重或者从轻、减轻、免除刑事处罚的事实;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个人情况和犯罪后的表现。  程序法方面的事实主要有:  
    (1)关于回避的事实;  
    (2)影响采取某种强制措施的事实;  
    (3)关于耽误期限是否有不能抗拒的原因等事实;  
    (4)违反法定程序的事实。  证据本身不是刑事诉讼证明的对象。  特别关注:检察院《规则》第334条规定,在法庭审理中,下列事实不必提出证据进行证明:  
    (1)为一般人共同知晓的常识性事实;  
    (2)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确认的并且未依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事实;  
    (3)法律、法规的内容以及适用等属于审判人员履行职务所应当知晓的事实;  
    (4)在法庭审理中不存在异议的程序事实;  
    (5)法律规定的推定事实。

  • 1.构成聚众斗殴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犯罪情节一般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聚众斗殴三次的;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持械聚众斗殴的。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聚众斗殴人数、次数、手段严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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