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因“环境污染罪”被判处三年监禁。如果他们呼吁减刑,成功的机会有多大?

刑事辩护
2019-12-26 17:48:5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环境污染分很多种,以光污染为例,作为由一定数量和特定方向的障害光产生的不利影响,破坏了污染源周围人群的正常生活环境,属于一种新型的环境污染形式,理应加以防止。《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五条规定:“ 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审定公布光污染的定义:  
    1、过量的光辐射对人类生活和生产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现象。包括可见光、红外线和紫外线造成的污染。  
    2、影响光学望远镜所能检测到的最暗天体极限的因素之一。通常指天文台上空的大气辉光、黄道光和银河系背景光、城市夜天光等使星空背景变亮的效应。  光污染问题最早于二十世纪三十年代由国际天文界提出,他们认为光污染是城市室外照明使天空发亮造成对天文观测的负面的影响。后来英美等国称之为“干扰光”,在日本则称为“光害”。  现在一般认为,光污染泛指影响自然环境,对人类正常生活、工作、休息和娱乐带来不利影响,损害人们观察物体的能力,引起人体不舒适感和损害人体健康的各种光。人的眼睛由于瞳孔的调节作用,对于一定范围内的光辐射都能适应,但光辐射增至一定量时,将会对于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这称为“光污染”。从波长十纳米至一毫米的光辐射,即紫外辐射,可见光和红外辐射,在不同的条件下都可能成为光污染源。  广义的光污染包括一些可能对人的视觉环境和身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的事物,包括生活中常见的书本纸张、墙面涂料的反光甚至是路边彩色广告的“光芒”亦可算在此列,光污染所包含的范围之广由此可见一斑。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常见的光污染的状况多为由镜面建筑反光所导致的行人和司机的眩晕感,以及夜晚不合理灯光给人体造成的不适。
  • 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可以提起上诉,是否能改变判决减轻处罚,还要由二审法院审理后根据案情决定。并不是上诉就会减轻处罚。  相关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 刑事辩护与刑事代理作为刑事诉讼的两项制度,在表面上有些共同特征,最明显地表 现在刑事辩护人与代理人都与案件处理后果无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他们都不是基于本人利 益参加诉讼的。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
    1. 诉讼地位不同
    虽然辩护人与代理人都非刑事诉讼主体,但辩护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以自己的意 志进行辩护而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约束;而代理人不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是附属于 被代理人的,依被代理人的意志从事代理活动。
    2. 产生根据不同
    刑事辩护人参加诉讼的根据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法院指定;而刑事代理人 参加诉讼的根据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授权。
    3. 权限范围不同
    刑事辩护人享有的权利是由法律赋予的,不存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授权问题;而刑 事代理人是否参与诉讼,在什么权限范围内从事活动均需授权决定。
    4. 权利内容不同
    刑事辩护人享有法律规定的会见权和通信权等广泛权利,有的权利甚至是犯罪嫌疑 人、被告人也不享有的;而刑事代理人享有的权利是由被代理人授予的,且不能超出被代 理人的权限范围。
    5. 诉讼任务不同
    刑事辩护承担的是辩护职能,即反驳控方控诉,论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罪 轻、应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而刑事代理的职责在于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
    6. 活动名义不同
    刑事辩护人调查取证、提交辩护词时使用的是自己的名义;而刑事代理人进行活动时 使用的是被代理人的名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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