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农民工,我在司法局做小工时,下班后发现停在停车场的摩托车被小车倒车给撞坏了。司法局的智能停车管理系统,保安不让我查监控录像,我修车花了三百伍拾元钱。请问我可不可以诉求司法局停车场的所有私家车赔偿我的损失?

2018-09-05 12:04:4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在收费停车场内被其它车辆损伤,应该找肇事车主负责,停车场管理人员应提供肇事车辆的牌照号和车辆姓名。如果停车场管理人员不能提供这些资料,应该找停车场管理人员或管理部门负责,因为他们收取你的费用后,对你的车辆就应该有义务保障你车辆的安全。
    2、如果在小区内停车被其它车辆损伤,其索赔的程序也是一样(小区停车都要收取一定的费用)。
    3、如果有肇事车辆在场应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报警
    (122)。
    4、无论是发生哪种事故,都应该通知保险公司,这有个保险理赔的问题。
  • 交通事故财产赔偿的范围

    一)直接财产损失

    交通事故直接财产损失包括:损坏的车辆、车载货物和物品、设施等,以及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牲畜;上述直接的财产损失由侵权人赔偿。

    二)间接财产损失

    《民法通则》第117条第3款规定:“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因此,根据我国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因交通事故导致车辆及财物损失,以赔偿直接财产损失为原则,赔偿间接财产损失为例外。

    除法律规定的间接财产损失赔偿外,如交通事故而发生的停产、停工、合同不能履行等损失不能计算在内。

    间接财产损失包括车辆停运和车辆贬值损失。

  • 1、汽车和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归属是需要视情况而定的,因为汽车和摩托车都是机动车,所以在责任的划分上是平等的!
    2、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交通规则如下: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因一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