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登记结婚了,双胞胎孩子八个月,父母双方没见过面。孩子三个月的时候吵架,带着俩孩子回娘家了,之后这五个月每个月给两千奶粉钱。我提回去的条件是,给八万彩礼,这笔钱他要去借,不给父母要,他父母知道彩礼的事,快半年没回去,他妈来我家一次,第一次见面,不算是正式见面。请问他借钱或者贷款给我彩礼,离婚的话我要一起承担债务吗?他最近弄了一个房屋信用贷,需要我出面才能贷下来,房子是他婚前父母买的,如果离婚,他贷的这些钱,我需要一起承担吗?没有房贷。

离婚
2019-12-26 22:50:21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关于房子问题,如果是婚后购买则按共同财产处理。婚姻期间有借款,原则属共同债务。关于小孩抚养权问题,需要考虑双方各自的条件,以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有贷款的房屋在离婚时,共同还贷的一方可以请求对方返还还贷的房款。
    对于房屋升值的部分,也可以请求补偿。
  • 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两年以下,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返还彩礼数目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30%;共同生活一年以内三个月以上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50%;共同生活不满三个月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70%;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同居关系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间女方怀孕或者流产的,一般可在前款的基础上再减少5%至2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