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继承的房子是以我祖母的名字命名的,但这是我祖父在2007年写的最后一份遗嘱。房子是我母亲继承的,协议是由目击者和另外两个儿子签署的。现在两个儿子不同意我母亲将继承这所房子。请问我们该如何处理

2019-12-26 23:50:3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要看是以什么方式继承的。看是否有遗嘱,如果没有遗嘱就按法定继承,房子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遗嘱继承的话,若不是写的很细致只由且仅由夫妻一方继承另一方不得继承的话,都会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 房地产继承,同其它遗产继承一样,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房地产继承,是所有权及使用权继受取得方式的一种。
  •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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