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请教一下,如果借款人逃跑了!我联系不上他,也没有能力还钱。担保人应该承担所有的债务吗?

2019-12-27 04:48:5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存在担保人的情况下,借款人逃跑没有还款的情况下,担保人的解决办法如下:
    1、积极应诉处理;
    2、审查担保期限,担保期限已过的,担保义务免除;
    3、法院判决承担担保义务的,承担后向债务人追偿。
    法律依据:《担保法》
    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第三十一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 借款人跑了不履行偿还义务的,担保人要依照担保合同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如果是连带担保的,借款到期之后,出借人可以选择要求借款人、连带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
      如果约定一般担保的,在借款人不能履行还款义务时,出借人就可以要求一般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法》
      第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证;
      
    (二)连带责任保证。
      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保证的方式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关于保证期间,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述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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