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什么是精神损害赔偿和名誉损害赔偿

2019-12-27 06:21:2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1条规定,自然人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 对方重婚申请离婚赔偿要满足下列条件:
    (1)请求权人的主体资格。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人必须是无过错一方。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只能由无过错一方向有过错一方提出,而不能向其他人提出赔偿请求,婚姻法第四十六条中所指的无过错方,只能是离婚夫妻的无过错方。
    (2)被请求权的主体资格。
    该项损害请求只能向自己的配偶提出,而不能向合法婚姻以外的其他人提起。
    (3)请求权的行使必须以当事人有过错并因此导致离婚的为前提。
    此项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须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过错情形并因此导致离婚的,也就是说,只有对方重婚导致离婚的,才可以行使此项权利。
  • 名誉损失没有计算标准,你自己觉得该提多少就提多少,如协商不成,就由法院判决,提多了法院不支持。手续费应该支付一半,因为流产是两个人的责任,你自己也要承担一半费用。如有证据证明强行发生关系造成身体伤害,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包括精神损失。
    如满意,请采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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