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83年上下班至9O年能补交养老保险吗?(在交通局上下班)

仲裁
2019-12-27 07:50:2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养老保险根据我国家关于养老保险的规定,必须连续交满15年且到退休年龄才可以享受养老保险金。“两险”中断后原则上是需要补交的。  在办理补交过程中,会有对上一次中断原因的认定问题。
    就是说上一次为什么中断,是正常的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还是自动离职、擅自停保。  如果是前者,按正常的费率补交即可;如果是后者除按正常的费率补交外,还要缴纳数额不菲的滞纳金。
    所以,但凡有可能最好不要轻易停缴社会保险费,对谁来说都是个很麻烦的事情,希望朋友们切记。  根据政策规定,若无补缴能力,可暂时不补或分期补缴,待以后有能力时在进行补缴。
    养老保险欠费超过三个月,从欠费第四个月一日起(含欠费当月)计算欠费天数,按日加收千分之二滞纳金。根据政策规定,个体从业人员补缴欠缴的养老保险费时,按规定计算的滞纳金在不超过补缴本金的40%内据实征收,超过补缴本金40%的仍按40%征收。
  • 养老保险如何补交
    1、档案关系在职介中心存档的城镇人员,由本人携带存档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各三份、(借记卡)或邮政储蓄银行的个人结算账户的存折到人才或职介中心申请补缴。
    2、档案关系在用人单位的本市城镇人员,由本人到户口所在地存档机构填写《个人委托存档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承诺书》及《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申办单》申报办理补缴手续,并须提供以下材料:
    ⑴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各三份。
    ⑵正在履行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⑶用人单位提供的申请人档案原件(申请人档案原件经存档机构审验后返还用人单位)。
    ⑷借记卡或邮政储蓄银行的个人结算账户的存折。
    3、档案关系不在存档机构或用人单位的本市城镇人员,应按规定在其户口所在地存档机构办理个人存档、缴纳保险手续、保险正常扣款后,由本人携带存档卡、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变更页)、身份证(正反面)原件及复印件各三份、借记卡或邮政储蓄银行的个人结算账户的存折到职介中心、人才中心申请补缴。
    4、档案在职介中心、人才中心、市双高人才、街道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的城镇户口人员,由档案所在地开具档案审阅证明、由本人携带存档卡、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变更页)、身份证(正反面)原件及复印件各三份、借记卡或邮政储蓄银行的个人结算账户的存折到职介中心、人才中心申请补缴。

  • 1、按照2011年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
    (六)项: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和《工伤认定办法》第四条规定,从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用人单位30日内,工伤员工或者其近亲属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依法认定工伤后,应当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4、认定工伤后,还应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认伤残等级,并依伤残等级享受工伤待遇。
    5、公司没有投保工伤保险,工伤员工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和工伤待遇,
  • 应当自企业成立或者职工入职30日内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并办理社会保险缴费手续。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