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非公司制企业中,股东负有有限的债务清偿责任。

其它
2019-12-27 15:00:4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公司破产不是说不用清偿,首先,破产后的财产不管是否足以抵债,公司所有的财产都是需要拿来还债的,只是说股东不需要额外掏钱出来清偿而已。
    如果不足以清偿的,是按照比例清偿的,如有有债权人有优先债权的,是需要优先清偿这些债务,清偿完之后才清偿普通债务。
    如果没有钱可以清偿了,则就不需要清偿了,这些债权人就自认倒霉。
  •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若股东抽逃出资、虚假出资的,则股东需要在其认缴的出资额内承担债务。
  • 第一百零八条 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第一百零九条 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
    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 第一百一十条 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第一百一十一条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