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住宅区的停车位很紧,物业需要排队。业主是否有权按照临时停车费标准在住宅区停车?

消费者维权
2019-12-28 01:52:2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停车费每个物业都可以收,这是规定可以收的。一来可以让非小区的车进不来,占用小区业主的停车空间。二,你也说了这是广大业主的共同区域了,把区域平方分摊到每一个业主的的身上,您想想分到您家的空间,还能停下一辆车吗。
    也就是您停车,也占用了其他业主的公共区域。您交的停车费,30%是归物业所有,作为管理费用,就是物业的工资啊,什么的。70%是要归入小区公共维修基金的,你看看小区里那些乱停车的,压坏了路基,压坏了草坪,这些都是要钱来修的。
    所以停车缴费,是很正常的事情,只是收费的数字,才是您要真正考虑的事情,收多了,就是乱收费。以上是我对是否收费的解答
  •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所以,目前多数商品房在销售时,开发商和购买者都会在合同中约定专门用来停放汽车的车库、车位,通过出租、出售或附赠等方式,约定其归业主专有或专用。
    在这种情况下,不宜一概认为车库、车位归业主共有。
    只有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车的车位,才属业主共有。即使是业主共有的车位,收取一定的停车费也是合理的。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物业公司接受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委托,有权对车辆在小区内公共场地或者占用业主共有道路的停放进行管理和收费。收取的停车费按照物业公司与业主大会达成的协议进行利益分配。
    实际上,物业公司并不是收取停车费的主体。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决定收取小区停车费的权利主体是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只是受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委托,对业主停车进行收费,因此,也就不存在合不合法的质疑。
    如因客观原因未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可以由物业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代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因此,社区居民委员会也是决定收取小区停车费的权利主体。
    物价部门:必须按照相关标准执行
    小区停车位可以收费,但并不意味着可以自由收费。
    收费必须取得市物价部门的允许,按照相关标准执行。
    停车费的收费标准,应根据《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三种定价形式。
    其中,住宅区的露天或地下配套停车场等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
    具体定价形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机动车保有量和停放服务供求关系确定。
  • 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一方面要受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制约,不能乱收费。下面法律为您详细介绍广州物业管理费的收费标准。   广州物业管理费的收费标准如下:   
    (一)办公楼(写字楼)   一级:按优质优价的原则确定;   二级:每平方米15元;   三级:每平方米10元;   四级:每平方米6元;   五级:每平方米4元;   
    (二)商场(商铺)   一级:按优质优价的原则确定;   二级:每平方米18元;   三级:每平方米11元;   四级:每平方米5元;   五级:每平方米
    2.50元。   上述收费标准为综合服务收费的最高标准,物业管理公司须按广东省物价局规定提供相应的服务,凡服务内容或服务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应相对减低收费标准。   获得省以上城市物业管理优秀称号的物业可按省规定上浮幅度上浮。获市城市物业管理优秀称号的物业,可上浮不超过10%。   工业区(厂房),各类按优质优价原则确定收费标准的,其成本利润率按不超10%核定,商场比写字楼收费标准提高幅度不宜超过50%。   住宅小区(楼宇)内符合规划要求的办公、商业用房的收费标准可高于同类住宅,其中多层建筑办公用房不宜超过100%;商业用房不宜超过200%;高层建筑办公、商业用房不宜超过50%。 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物业,其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可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双方协商确定后,报分管物价部门备案,并需领取《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和按规定进行收费年审。   上述收费标准已包括代收水电费、上门收垃圾、防盗门维护等专项服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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