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 更改孩子的名字会对今后的出国有影响吗

2019-12-28 06:51:5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民申请变更姓名,需持下列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16岁以下的,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
    2、父母离异变更16岁以下人员姓氏的,需提供离婚证明手续,并经父、母双方写出协议书签字同意。
    3、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提交单位、学校人事部门准予变更证明,属在校学生的,应提交所在学校准予变更证明,无单位的需由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证明,然后由户籍所在地责任区民警在证明上签署意见,派出所主管所长同意后打印变更更正表(16岁以下人员变更名字,不需打印变更更正表,由主管所长审批后直接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报分局户办大厅审核批准。
  • 公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名字变更登记。
      
    ①由乳名改为学名的;
      
    ②在同一单位(学校)或者近亲属中名字相同的;
      
    ③未成年人因父母离异、再婚或收养关系要求变更姓名的;
      
    ④名字中含有不易识别的冷僻字、异体字、繁体字的;
      
    ⑤名字的谐音或者含义容易引人误解、歧视或伤及本人感情的;
      
    ⑥公民出家或僧尼还俗的;
      
    ⑦姓名粗俗不雅,有违社会公德的;
      
    ⑧妇女称氏改为姓名的;
      
  • 改名条件:
    成年人或者是在父母的同意监督下。
    本人要表达改名的意愿。
    理由要充分。
    本人要承诺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
    18周岁以后,须提出书面申请并持有效证明材料报公安机关审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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