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如何解决劳动争议,我想辞职,如何处理,如何获得补偿

2019-12-28 07:01:2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合同纠纷属于劳动争议案件,按照法律规定劳动仲裁前置,应先经过劳动仲裁,当事人对仲裁不服的才可诉诸法院,或者劳动仲裁部门下达不予受理决定书的,才可起诉。劳动争议案件法院受理后归属于民事纠纷范畴,因此,适用的是民事诉讼法的程序规范,但与其他民事案件相比较,稍有不同,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审查的对象不是劳动仲裁部门的仲裁裁决的对错,不对仲裁裁决正确与否置评。
  •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要辞职,试用期需提前3天,已转正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未缴纳社保、未及时足额发放工资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另外,由于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也是可以通过劳动仲裁主张自入职满一个月起的二倍工资差额的。
  •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辞职)分三种情况: 一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个人原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试用期3天)通知用人单位,不用单位批准。但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 二是,依据第劳动合同法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合法),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立马走人。
    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三是,劳动者没有任何依据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辞而别),用人单位不但不给经济补偿金,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的规定,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单位可以用扣工资的方法作为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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