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有个女儿刚两岁(在澳门出生拿的澳门永久居民身份证),我们在上海的涉外婚姻处登记结婚的。

涉外婚姻
2018-09-05 14:10:3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涉外婚姻认证、公证办理方法如下:
    1、可以委托国外律师公证人将国外注册的结婚证进行公证;
    2、委托国外律师将公证过的结婚证在该国外交部进行公证;
    3、委托国外律师将经过该国外交部门公证的结婚证在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4、国外律师将认定过的法律文书寄回国内使用,须备份中英文译本。
    (二)香港地区结婚证书的认证
    1、委托香港的中国司法部指定的公证律师做公证(包括查核和公证);
    2、委托香港律师到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
    3、将该份文件寄回内地使用。
    (三)澳门地区结婚证书的认证委托澳门的中国司法部制定的公证律师做公证。需要说明的是,公证书是否需要中国法律服务(澳门)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目前尚无明确要求。
  •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
  • 凡涉外婚姻当事人在我国境内结婚或离婚的,都必须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办理。为维护国家利益,各国对涉外婚姻的主体均有一定限制,如我国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以及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员,不许与外国人结婚。
    我国《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我国在不同国籍的当事人(包括无国籍人)结婚问题上,采用的是行为地法的原则,不论是婚姻成立的实质要件还是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均以婚姻成立地所在国家(地区)的法律为准据法。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结婚的,适用中国法。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外结婚的,适用相应国家(地区)的法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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