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借款给他人,打过借据,但已已过一年没还,我想问一下借据有无效期吗?

2019-12-28 10:09:1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向另一方所打的欠条,应认定为是双方对部分财产的特别约定,在双方之间形成了明确的债的权利义务关系,合法有效。
    但是,如果双方是因离婚关系而产生的财产分割问题形成的债务,并私下达成了协议,那么该协议产生于夫妻关系之中,又分离于夫妻离婚关系之外,如果未能在离婚调解书中加以载明,当一方不能履行给付承诺时,另一方就很难实现自己的权利,到头来,有可能双方重新进行离婚后的财产诉讼。
    夫妻双方如果就财产分割问题协商一致,应当将财产分割情况具体写在生效的离婚法律文书中(如写在民政局的离婚协议中,法院生效的调解书中),当一方不履行义务时,另一方可以得到法律的帮助和支持,最终实现自己的离婚财产利益。
  • 民间借款合同应包含内容
    1、借款种类;
    2、借款币种;
    3、借款用途;
    4、借款数额;
    5、借款利率;
    6、借款期限;
    7、还款方式;
    8、违约责任
    如何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出借人必须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借贷协议,载明借贷双方的姓名、借款种类、币种、数额、时间、期限、用途、利率、还款方式、保证人和违约责任等条款,签字画押,双方各执一份,妥善保存。
  • 如果债权人不断向债务人主张债权,只是未依法启动诉讼程序,只要债权人可以证明在2年的诉讼时效内不断向债务人讨要,就属于民法通则140条规定的,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这样的情形不断持续,那么借条不超过诉讼时效,但是民法的诉讼时效上限为20年,总是一直讨要也不是办法,还是应尽快拿到人民法院认定债权人债权合法有效的生效的法律文书,再主张债权。根据民法通则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要求或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时间重新计算。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40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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