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朋友欠我钱,借据上写着另一个人的名字。我可以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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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公司欠钱,债务是否由股东承担?
按照《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直接承担法律责任应符合以下条件:
1、股东有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的行为。
2、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严重损害”没有量化标准,需要法官根据债权人所举的证据综合认定,所以实践中债权人所举的证据就显得十分重要。
3、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的行为,与债权人损害之间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4、股东主观上有过错。 债权人要证明股东主观上有过错,实际上债权人举证也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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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只要包括了出借人、借款人、借款金额、借款时间等主要内容即为合法有效。规范的欠条应具备如下内容:
(一)写清楚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法定全名。
(二)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三)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四)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
(五)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六)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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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欠条的,如果也能找到对方,起诉就很简单。
凭欠条写好诉状,要知道对方的名字、大致年龄、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然后带自己身份证到对方居住地区县法院去立案,按规定,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话,一般从立案起三个月内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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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