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聘用司机发生事故,成为被告,原告对车主车辆申请财产保全,保全时间在今年9.27到两年,现在车主车辆要卖,能否车辆过户,财产保全是否自动解除

2019-12-28 11:08:4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车辆过户手续怎么办,  车辆过户手续怎么办:  领表申请---登记审核岗受理---机动车查验岗验车---登记审核岗审核---档案管理岗复核---牌证管理岗编号---收费、领牌、照像、保险---档案管理岗领证  (注:各地办牌程序可能略有不同,以当地规定为准)  具体步骤:  
    一、领填《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表》一份,按表格栏目要求填写,加盖与原注册登记相同的印章,私车需交验车主身份证.  
    二、到交警支队车管科登记受理岗交验经办人审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办理过户:  
    1、申请车主印章与原登记车主印章不相符的.  
    2、未经批准擅自改装、改型更变更载质量、乘员人数的.  
    3、违章、肇事未处理结案的或公安机关对车辆有质疑的.  
    4、达到报废年限的(对已达到报废使用年限,但车辆技术状况较好,使用性质为自用的汽车,经特殊检验合格后,在达到报废使用年限后两年内,准予申办过户登记,但不准转籍).  
    5、未参加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  
    6、新车入户不足三个月的(进口汽车初次登记后不满二年的,但法院判决的除外).  
    7、人民法院通知冻结或抵押期未满的.  
    8、属控购车辆无《申报牌照证明章》的.  
    9、进口汽车属海关监管期内,未解除监管的.  
    三、符合过户条件的车辆送机动车检验岗检验、认定.  
    四、检验合格后,本县(市)过户或变更的直接到牌证管理岗等候通知交费.跨县过户的先到登记审核岗编新车号,档案管理岗审核后签发牌通知书,牌证管理岗收旧牌,发新牌、照像后等候取证(进口车发待办凭证).  注意事项:  行驶证遗失或记录填满、车牌使用后老化或损坏时,请按下列规定办理:  
    1、领取《补换证申请表》,加盖注册登记时的车主印章,补证应登报报失.  
    2、到登记受理岗申办补换证、换牌手续,检验岗对车辆进行认定.  
    3、到牌证管理岗等待通知交费、照像,国产车当日取证,进口车开具《待办证》,换牌者45天后以旧换新.

  • (一)解除财产保全的条件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诉前财产保全裁定或者诉讼中的财产保全裁定,以及人民法院在诉讼中依职权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发生下列情况的,应当及时依法解除财产保全裁定。  
    1、具备法定解除条件的。  
    (1)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诉前财产保全是有期限的,当事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解除财产保全。  
    (2)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应予审查,如果认为足以保证将来判决的执行,应当裁定解除保全措施。  
    2、在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  《意见》109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作出财产保全的必要条件消除,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应立即裁定解除保全措施。
  •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做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财产保全的解除条件法无明确规定,但根据《民诉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并结合司法实践,财产保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可解除:
      
    1、冻结存款的期限超过了6个月,人民法院未办理继续冻结手续的;
      
    2、诉前保全措施采取后,利害关系人在15日内未起诉的;
      
    3、申请人在财产保全期间撤回申请,人民法院同意其撤回申请的;
      
    4、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
      
    5、人民法院确认被申请人申请复议意见有理,而作出新裁定,撤销原财产保全裁定的;
      
    6、被申请人依法履行了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财产保全已没有存在意义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