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妻子以每位50%的股权申请注册了责任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仍未注资。企业运营期内她实际上是挂个姓名,沒有具体工作中。如今她走娘家,企业事情也是一点没管,现在我不愿和她合伙人,只有我撤出?還是能够让她撤出呢?

股权
2019-12-28 11:47:5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的融资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不同:
      
    1、责任不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是属于无限连带责任的,公司法人或者合伙人对于公司的出现的问题需要全权负责。而公司是属于有限责任的。
      
    2、法律地位不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法人是属于个人法人,而公司法人是属于企业法人。
      
    3、组建方式不同。公司一般由两个以上投资人共同出资设立,投资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合伙企业由两个以上合伙人共同出资设立,合伙人一般为自然人;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
      
    4、投资人与企业的财产关系不同。公司股东的个人财产和他投入到公司的财产是彻底分离的,股东对公司所需要承担的责任以其出资额的比例不同而不同。企业合伙人的财产和合伙企业的财产是相对分离的,合伙人对于清偿企业债务需要用其合伙财产以外的财产来偿还。个人独资企业和企业的财产是没有界限的,投资人对其投资的企业负有全部的责任。
  • 果合伙协议约定有经营期限,那么在经营期限内,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没有法定理由是不能随便退伙的,如果擅自退伙的,应当赔偿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其他合伙人可以拒绝这个合伙人退伙。
    如果合伙协议没有约定期限的,那么合伙人可以在不影响合伙事务的前提下,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退伙。在这种情况下,合伙人是有权退伙的。
    合伙人退伙的,应当按照合伙企业的现有财产进行结算,按照退伙人占有的份额退给他相应的财产,而不是将其原先投入的资金退还给他。
    而且在退伙的时候,退伙人对退伙前发生的债务也要承担责任的。
  • 合伙企业的税收如何缴纳  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  一般观点认为,合伙企业的所得税负担轻于公司制企业。理由是:对作为投资人的自然人在税收成本上有一定差别,公司制企业存在企业所得税双重征税问题,而合伙企业只对合伙人征收一重所得税。
      《合伙企业法》、新《企业所得税法》以及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均明确境内合伙企业不征收企业所得税,而早在2000年9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中有关“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停征企业所得税,只对其投资者的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制定了《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明确自2001年1月1日起执行。
      基于上述规定,合伙企业与公司制企业的税收差别主要表现在投资人身份为自然人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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