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老婆侄儿在惠州市XX意外死亡,尸检初次鉴定为溺水死亡死亡时间是2019年9月21夜间至22日凌晨,死亡前在一工厂上班,有人作证死者于9月20日己辞工,具体情况不详,请问我们能向工厂索赔吗?

2019-12-28 18:37:1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 车祸意外死亡以定型化赔偿模式来确定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和赔偿年限,具体为: 就是一次性赔偿20年,死亡赔偿是固定的,受害人是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死亡赔偿金赔偿的对象是余命,但又不完全是余命,如果年龄太小,赔偿20年就完了,年龄大一点的就是年龄每增加一岁就减少一年。
  •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都可认定为因工死亡。 因工死亡待遇包括:
    (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死亡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增加10%
    (4)交通费等。 协商不成,可在事故发生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诉讼。 希望我的答复能帮助您
  • 工伤鉴定之后,劳动局赔偿的是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没进行伤残鉴定的话,只能要求社保基金先行支付医药费,其他费用是无法要求的。只有等伤残等级确认下来之后,才能根据你的伤残等级,享受相应的工伤赔偿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如经劳动能力鉴定达不到伤残等级的,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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