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试用期前,员工要求她不要一直签合同。她工作了4个月,要求她签不签合同。现在告诉公司偿还社保,公司能告诉他故意拖延和动机不良吗?

2019-12-28 20:25: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按《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自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里的,试用期的长短是根据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来确定的,所以试用期是要签劳动合同的。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工作内容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存在试用期劳动合同这一特定劳动合同形式。
    2、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同时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由此可见,单位与员工签订试用期合同,试用期约定无效,该合同应视为劳动合同,其期限即为劳动合同的期限。
  • 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公司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通知,违反公司制度的也可以被辞退,试用期被辞退没有补偿,除非你能拿出你不符合上述情况的证明,这样的话公司算是违反劳动合同法解除合同赔偿你违约金,正常公司肯定是有的

    试用期是在合同期限内的,劳动者达不到岗位要求或者考核不合格的,公司可以提前一个月通知并且支付一个月经济补偿金(半年内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是半个月工资),但是这些是在是试用期结束后已经转正的。试用期不合符录用条件的无需提前通知,员工试用期离职提前三天通知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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