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去年9月加入了这个单位,但由于单位的原因,我没有在9月和10月交生育保险,而是在11月还了前两个月的保险。请问我在今年11月底到期时是否还能报销生育保险?

劳动合同纠纷
2019-12-29 00:25: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 生育保险享受待遇: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1)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
    (2)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3)生育保险待遇生育津贴发放标准,以生育(流产)时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计发。
  •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生育保险是有条件支付的,通常情况下,主要包括:
    1)受保人不再从事任何由报酬的工作,雇主不再支付受保人全部或部分工资。
    2)缴纳的保险金必须达到一定的期限和数额。
    3)受保人必须达到一定的工作期限。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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