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注册资本1,2亿,占地面积半亩雨顺风调,运营壮况不太好,农田属以租代征那类,限期到2028年末,申请办理了申请强制执行,被查封了四个龙门吊车,早已二年了,但执行庭说,租用农田上的房地产不可以被查封,被查封的起重机店家能够运作,我想问一下,那样房地产法律法规可以被查封吗?被查封的起重机能限定运作吗?换句话说能申请办理每日监管起重机这方面收费标准顶账吗?

2019-12-29 02:43:4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对方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需要进行赔偿而没有的,则可以通过到法院诉讼来索取赔偿,并且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以依法请求法院查封对方车辆。但是交通事故受害人自行扣留肇事方车辆是违法的,应采取下列方法之一:

    1. 由办案机关或法院查封保全:
    一、如果案件在交警部门处理当中,交警部门尚未放行车辆前或给受害方诉前保全申请书后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诉前保全的期限为15日,法院裁定促使后十五日内应起诉。
    2.若交警已经交车辆放行,受害方可在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状同时,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申请法院将车辆查封。
  • 法院查封房产的法律依据:  《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  
    一、人民法院对土地使用权、房屋实施查封或者进行实体处理前,应当向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该土地、房屋的权属。  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到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土地、房屋权属情况时,应当出示本人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并出具协助查询通知书。  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到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或者房屋查封、预查封登记手续时,应当出示本人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并出具查封、预查封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二、对人民法院查封或者预查封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办理查封或者预查封登记。  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在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土地使用权、房屋时,不对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进行实体审查。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认为人民法院查封、预查封或者处理的土地、房屋权属错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审查建议,但不应当停止办理协助执行事项。
  • 申请劳动仲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仲裁申请书》。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准确填写《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一式三份,其中两份由申请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请人留存;
    (二)身份证明。
    申请人是劳动者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提交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三)能够证明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有关材料,如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协议)、解除或终止合同通知书、工资单(条)、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材料及复印件;
    (四)申请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根据立案审查的需要,要求申请人提交能够证明被诉人身份的有关材料的,申请人应当提交。
    如被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应当提交其工商注册登记相关情况的证明(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经营地等情况);如被申请人是劳动者的,应当提交其本人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地址、联系电话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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