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女性没有离婚,和别的男性生孩子是重婚还是去监狱?

离婚
2019-12-29 02:52:0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法律规定夫妻可以单方面一人申请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2条第1款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我国《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 一方坐牢后,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1、原先是离婚的,归男方抚养,男方坐牢了。这个情形下,女方可以通过诉讼,请求法院变更抚养权;如果双方经济能力相当,孩子又长期与父亲共同生活,那么监护权很又可能判给男方。
    2、一般情况下,法院会支持的,因为男方坐牢,不可能履行扶养义务;
    3、如果男方出狱后,要抚养孩子,他也只能起诉重新变更抚养权,并且要得到法院的支持才行;十岁以上的孩子还要征求孩子的意见。
    4、如果男方短期出狱,要求小孩重新归男方抚养是不行的,只要法院判定抚养权归哪一方,是不允许擅自变更的;
    5、如果男方入狱期间,小孩能不能委托他人照料,而不是给女方,是不行的;任何人也代替不了父母对于子女的扶养。
    如果是女方坐牢,也可以对比上述规定。
  • 重婚离婚涉及的问题较多,例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认定重婚行为问题的批复》:重婚是有配偶的人再与第三者建立夫妻关系,有配偶的人和第三者如已举行结婚仪式,这固然足以构成重婚,即使没有举行结婚仪式,而两人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的,也足以构成重婚。例如两人相互间是以夫妻身份相待,对外也以夫妻自居的,即应认为是重婚。如果现在还有有配偶的人而娶“妾”,当然也应认为是重婚。反之,如两人虽然同居,但明明只是临时姘居关系,则只能认为是单纯非法同居,不能认为是重婚。例如有配偶的男方到外地处理事务,与原来相识的女方相遇,在逗留该地的短期内,以通奸关系同居,离开该地后,就彼此不相问闻,在同居期间亦彼此了解只是临时姘居。  重婚案件取证难,不等于办不到,只要有决心有毅力“知难而进”,蜘丝马迹总会有的。如电子邮件、电话账单、手机上的来电显示、相片、笔记本记录、结婚证、出生证……都有可能为你提供帮助。在实践中,以夫妻相称有如下的情况可以认定:如婚纱照、按传统习俗摆婚宴、双方写信称夫或妻、后婚“妻子”去医院生小孩男方称其是丈夫和孩子的父亲等。如果你所搜集的证据能够证明你丈夫有重婚行为,你就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为已有证据能够证明重婚事实但还需要补充证据力度时,一般情况下就会把案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再由检察院提起公诉。  在确定重婚需要什么证据后,就可以选择性的收集对方重婚的证据了。  
    1、明察暗访其居住生活的场所  要认定重婚最重要的一点是与他人同居生活,因此同居的地点是非常重要的,只有找到了同居生活的场所才能有进一步的婚姻调查取证。  
    2、与重婚者生活场所周围的人搞好关系  确定重婚者是否真的重婚,还要看他是否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同居生活,而这些又需要有人对此给予认可,哪些人的认可最好呢?当然是在其生活场所附近同时与其又经常有来往的人!因此这些人的话(认可)是绝对不能缺少的重要的证据。而要想让他们说话,就必须与他们搞好关系,否则你就很难从他们的口中掏出任何有价值的话。  
    3、报警,请警方予以调查。  
    4、去婚姻登记处查询婚外情一方的婚姻情况。如果有登记的,可以请求民政部门的工作人员配合,调取重婚的证据。
  • 在司法实践中,同居关系视为重婚的情况:
      
    (1)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且实际同居的;
      
    (2)有配偶的人虽未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以夫妻相称并共同生活三个月以上的;
      
    (3)有配偶的人虽没有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有较稳定同居关系且生儿育女的;
      
    (4)有配偶的人与他人虽未夫妻相称,但有稳定的同居关系,在相对固定的住所且共同生活6个月以上的。
    以上情况被起诉的,重婚一方会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简言之,可能会坐两年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