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今天,我和我的朋友正常骑自行车。我的自行车经过一辆停着的汽车。当我的自行车穿过小车门的一半时,司机突然打开了车门,给我身后的朋友造成面部损伤。然而,没有向警方报案,另一方也没有做出任何赔偿。另一方刚刚打了一个电话,说如果有什么事,他会联系她。现在朋友想去医院检查。司机应该负全部责任吗?

2019-12-29 08:16:3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
    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 发生交通事故,双方可以就赔偿问题协商解决,有争议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被侵权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等费用。
    侵权责任法》 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就事故的赔偿问题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时可以依据事故认定书划分的责任协商,也可以自由协商。因为有保险,先让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付,交强险的最高赔付金额是
    12.2万。保险公司承担责任后仍赔付不足的,有商业险的有商业险赔付,没有商业险的由肇事方补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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