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女儿站在那里等公交车;然后一辆电动三轮车撞到了左手边的地上;脱光了衣服;检查手脚;打了就跑;然后我的女手机掉进了电动三轮车的后备箱;我用手机定位抓住了他;现在我不想谈判了;他已经被交警带走了;事后我该索赔多少钱?

2019-12-29 10:20:5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例如:该司机若明知出现了交通事故,且有人受伤,仍驾驶车辆离开事发现场,依法应认定为肇事逃逸,否则,则不构成。因为从刑法理论上来看:肇事逃逸是将驾驶员主观上有逃逸的故意,且客观上实施了逃离现场的行为,才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主客观相统一原则。
    若司机是受公交车车主雇请,除非其主观上有重大过失或故意,否则,可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关于交通肇事逃逸,法律上是有严格的认定条件的,首先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是事故后果需要达到构成交通肇事罪的程度,如果造成的事故情节轻微、无人员伤亡、负次要或者次要以下责任、无重大财产损失的,是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不构成交通肇事罪那就不能被认定具有“肇事后逃逸”情形。其次,肇事逃逸的主观目的必须是“为逃避法律追究”,如果肇事方没有此目的,也是不能认定具有“肇事逃逸情节的”。
    当然,何为“逃避法律责任”,表现上有多种形式,法律上也有多种认定,具体认定需要结合案情和证据才能得出。
  • 交通肇事逃逸尚不构成犯罪最轻处罚,  
    一、交通肇事逃逸尚不构成犯罪最轻处罚  按照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的规定,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在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机可能无责任或只有部分责任,但如果逃逸,导致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司机就要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交通肇事是指车辆行为人在行驶过程中,发生碰撞、碾轧、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交通事故,承担事故相应责任的情形。交通肇事所致的社会危害性达到一定程度,符合刑法中交通肇事罪规定的定罪条件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法律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