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十年前驾驶报废三轮摩托车,被罚款两千元,我没交罚款,因此驾驶证也没检,请问,我现在考驾驶证,还需要补交罚款吗?还需要去注销原来的三轮驾驶证吗,我这种情况,原来的驾驶证能自动注销吗?需要多长时间?

2019-12-29 12:05:1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报警后,交警会暂扣双方驾驶证。待对事故双方当事人主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作出责任认定,并处理完毕,交警会把驾驶证还给你的。
    交通警察应当检查当事人的身份证件、驾驶证、工作证及机动车行驶证、保险标志,验明身份;对当场难以查实身份的肇事人,可以将其带回核查。
    交通警察可以依法对肇事车辆、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随身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当事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扣留当事人的机动车驾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交警通过完成勘查后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会写明双方责任,通过责任进行交通事故的赔偿即可。
  • 最严交规哪些情况会被注销驾驶证,主要知识,  
    一、最严交规哪些情况会被注销驾驶证  
    1、实习期记满12分将注销驾照  “123号令”第六十九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注销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换言之,明年起“新手”如有2次冲红灯或有一次酒驾行为,就将被注销驾驶资格。  
    2、持有A
    1、A
    2、A
    3、B
    1、B2类准驾车型的驾驶人在一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也将被注销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3、吸毒后驾驶机动车  对吸毒人员申请驾驶证或者驾驶机动车采取“零容忍”措施,严格限制吸毒人员申请机动车驾驶证。规定:3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3年的,不得申请驾驶证;驾驶人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或者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的,要注销驾驶证。  
    二、2013年两次闯红灯会扣留驾驶证不会注销驾驶证  闯两次红灯达到12分属于累计记分达到满分,公安交管部门将扣留驾驶证,驾驶人要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消除,发还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因此,闯两次红灯就会被吊销驾驶证的说法是不正确的。  把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违法行为记分,由目前的一次3分提高到一次6分。这意味着,有两次闯红灯就要到驾校“回炉”,因此开车人必须提高守法意识。目前,警方对闯信号灯,还是以非现场处罚为主,只罚款200元,不记分。但在有民警执勤的重点岗点及主要路口,现场处罚仍每天会有,但所占比例不大,2013年起一旦查获,就将按规定罚款200元记6分。  
    三、新规实施后大中型客货车严重违法的处罚  123号令实施后,大中型客货车有严重违法,其驾驶人除了被《道路交通法》处罚,还可能遭遇驾照降级。  2013年1月1日起,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如有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的等情形的,都将被降低最高准驾车型。持A
    1、A
    2、A
    3、B
    1、B2驾照的驾驶人有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责任未构成犯罪的,或有一个积分周期内积满12分记录的,或者是连续3个积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都将降低最高准驾车型。重新申请要看记录。  降级时,只注销其当前最高准驾车型的准驾资格,逐级降低其驾驶资格,最终降到小型汽车驾驶资格。如需重新申请降级前的准驾车型,申请增加中型客车和牵引车准驾车型的,需要在最近的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的记录;申请增加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需要申请前最近连续5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大中型客车驾驶人增驾其他车型时,如在增驾车型的实习期内记满12分的,除按规定注销其实习车型驾驶资格外,还要一并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资格。
  • 贷款买的车,车坏掉了,不影响和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的法律效力,剩余的款项仍需要按时还。
    贷款合同是指以金融机构为贷款人,接受借款人的申请向借款人提供贷款,由借款人到期返还贷款本金并支付贷款利息的协议。
    贷款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出借货币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广义的贷款指贷款、贴现 、透支等出贷资金的总称。银行通过贷款的方式将所集中的货币和货币资金投放出去,可以满足社会扩大再生产对补充资金的需要,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银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贷款利息收入,增加银行自身的积累。
  • 关于因为刑事处罚后没有交罚款,如何申请强制执行的有关问题具体解答如下: 财产刑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犯罪分子的财产在异地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委托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
    自判决指定的期限届满第二日起,人民法院对于没有法定减免事由不缴纳罚金的,应当强制其缴纳。
    对于隐藏、转移、变卖、损毁已被扣押、冻结财产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314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罚金的执行相同于金钱给付的执行,金钱给付的执行方法和措施适用于罚金的强制执行。
    罚金只能执行被执行人的个人财产,因为,罚金只是对犯罪人个人的惩罚,而不对其家庭成员的处罚。
    根据罪责自负原则,对犯罪人家庭成员所有的财产不能以犯罪人应当缴纳罚金为由予以强制执行,除非犯罪人家庭成员自愿以其财产缴纳犯罪人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59条第3款规定:“行政机关对被告人就同一事实已经处以罚款的,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应当予以折抵。
    ”根据这条规定,已处的罚款应当折抵罚金,且应当在罚金判决书中明确予以折抵。当罚金进入执行程序后,已被罚金折抵的同额罚金不再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