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警察因工伤定四级伤残,准备去上班,是否有终身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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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时间工伤认定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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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工伤伤残鉴定标准
1、中度智能损伤;
2、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社交能力者;
3、单肢瘫肌力≤2级;
4、双手部分肌瘫肌力≤2级;
5、一手全肌瘫肌力≤2级;
6、脑脊液漏伴有颅底骨缺损不能修复或反复手术失败;
7、面部中度毁容;
8、全身瘢痕面积≥60%,四肢大关节中1个关节活动功能受限;
9、面部瘢痕或植皮≥1/2并有轻度毁容;
10、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
11、一侧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部分功能丧失;
12、一侧膝以下缺失,另一侧前足缺失;
13、一侧膝以上缺失;
14、一侧踝以下缺失,另一足畸形行走困难;
15、双膝以下缺失或无功能;
16、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
0.2或视野≤32%(或半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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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护理费可由单位承担,可以和单位提供自己的误工证明。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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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