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买了一栋房子,但是甲方自己写了一份买卖协议。双方都签了名并按下了他们的手印。买卖协议上说,乙方同意让甲方在10月30日将房子倒出。所有的钱都付清了,没有收取任何房价,也没有颁发任何财产所有权证书。甲方表示正在进行中。现在甲方想在这个房子里和他的儿子结婚,乙方有权不同意吗?这份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如果甲方延迟取得房产证,乙方应怎么办?

2019-12-29 17:07: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真如你所说,属于重大误解合同(也有人认为是欺诈,本人认为是重大误解,所谓重大误解是指当事人在意思表示时,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可以撤销,向法院行使撤销权。
    不过举证这块得想办法。
  • 买卖合同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又不损害其他人合法利益,且不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具有法律效力。定金适用定金罚则,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义务的,丧失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义务的,双倍返还定金。因此,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具备合法要件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与是否在中介处签订的无关。
  • 出卖人未按期提交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所需材料致购房者未按期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了处理办法的,按合同约定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未约定违约金处理办法的,按已付购房款,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因出卖人未按期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材料,致购房者未能按约定和规定期限取得房屋权属证书超过一年的,购房者可要求解除合同,并可要求损失赔偿,损失可按银行同期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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