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想要资询一下刑事辩护律师,我丈夫之前和他人有借款,我之后才了解的,都三年过去,他人把也我告了,另一方说我就是贷款担保人,她们借款我还不知道,之后才了解的,如今银行卡冻结了.我了解她将我告了,也没有收到一切传票,人民法院听她一方面之词裁定了,现在我咋办呢

刑事辩护
2019-12-30 07:56:5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您好!您所说的担保在法律上称为“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没有特别说明的话是连带保证。这种情况下,保证人要以自己的所有财产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还钱,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还款责任。
    由于夫妻共同财产制度,法院可以冻结保证人配偶的银行账户,除非能证明夫妻之间有书面约定婚姻关系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且债权人知道该规定,否则法院就有权冻结担保人配偶的银行账户。
    如果法院判决担保人需承担连带责任,则可直接从账户中执行贷款金额。
  • 保证合同应当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签订的,用以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合同。从你的陈述来看,作为保证人的你没有与银行直接签订保证合同,同时你们离婚在前、男方借款在后,如果你的陈述属实,则你不需要承担责任。
    不过鉴于银行目前的催收行为,建议你还是请专业律师在详细了解情况之后,向银行出具份律师意见书将所有情况说清楚为好。
  • 目前银行做担保的方式有:投标担保、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质量维修担保、预留担保、海关免税担保、借款担保、透支担保、保释金担保等等;n笼统的讲就是信用担保和抵押担保;n不同的担保方式有不同的法律效力;n信用担保违约会让信用值受损,以后贷款个个方面都会有影响的;n抵押担保对于违约将直接收取抵押物,解决违约问题。n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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