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爸爸在厂里受了工伤,经鉴定是十级伤残,单位却一直拒绝办理工伤赔偿,还说劳动局拒绝工伤认定。

2018-09-05 17:23:2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按鉴定结论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不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进行司法鉴定和按人身损害赔偿,是不合法的,iward人身损害鉴定标准远比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标准严格,且人身损害赔偿适用过错原则(工伤无过错赔偿),严重侵害工伤职工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 工伤分两大阶段.  a.工伤认定(是判断你是否符合工伤条件)  如果认定下工伤,那么你可以得到:  停工留薪期的受伤前12个月的实得平均工资.  医疗费用  以及住院其间的补助费.(天津标准
    10.5元/天)  b.工伤鉴定  如果认定的停工留薪期满,参加伤残等级鉴定后,你可以根据等级得到: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级所对应的数 本人工资)  一次性医疗和再就业补助金(等级所对应的数 市均工资)
  • 工伤认定10级,工商保险和单位赔偿:因工受伤待遇:
    1、属于工伤的,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
    3、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4、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5、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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