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一位丧偶的女士,户口一直在我妈家,爸爸是户主,最后去世啦,妈妈是前几年去世的,最近要变更户主,我姐是上门女婿,户主也就是我姐当啦,这边我又找了一位跨省的老公,想让他也入我家的户口,可以姐姐有点不愿意。现在就是说,我想自己在立户做户主,可以吗?

2019-12-30 11:52:50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根据当事人的户口本变更的内容而定:
      
    1、在当事人是姓名变更的前提下,需要同时换领身份证;
      
    2、在当事人是婚姻状况、学历、户籍地址、户主等变更的前提下,只需要换领户口本即可,不需要换领其他证件;
      
    3、当事人可以综合本人的实际情况,事先咨询经办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 1、丈夫去世,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由其法定继承人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对遗产进行继承;
      
    2、法律依据:
      1)《继承法》 第十条 【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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