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做珠宝销售的,公司在本地只有一家店!休产假前公司停业,产假期间公司已不在开门营业,现在产假将结束,又联系不到公司负责人,与公司合同签订至今年6月份,已过期!请问应怎么处理,通过什么渠道!能得到什么补偿吗?如果补偿哺乳期有补偿吗?

2019-12-30 12:31:5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劳动法规定,辞退哺乳期员工要给予补偿。补偿标准是怎么算的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哺乳期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又据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如果你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如果你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你赔偿金,标准一般为经济补偿标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的二倍。   具体还可参见《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七条。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哺乳期与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员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如果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员工赔偿金,标准一般为经济补偿标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的二倍。
  • 公司停业,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给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订立合同,是一个经过充分协商达到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的各个步骤构成了合同订立的程序。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和实践当中形成的习惯作法。
    一、合同订立的过程是什么
    订立合同,是一个经过充分协商达到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的各个步骤构成了合同订立的程序。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和实践当中形成的习惯作法,订立合同的程序主要有:
    1、市场调查和可行性研究。
    2、资信审查。
    3、洽谈协商。
    4、拟定合同文书。
    有的合同,根据国家规定需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的,则必须在有关部门审批后,才能正式生效。

  • 1、首先你要弄清楚·公司是不是已经给你办理社会保险,如果办理。则由公司先行垫付,后找社保局进行赔付。
    2、如果公司没有办理任何的社会保险,则由公司单方面进行赔付。
    工伤的赔偿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为根据,进行理赔。
    最基本的标准有:一次性医疗保险、一次性伤残赔偿金和就业补助金(辞职的情况下)组成。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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