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要资询一下,网上平台借款,是不是归属于民间借款?借款本钱10万余元,但是借款组织合同书上却写着158000元,这一是不是违反规定?分期付款36期,各期还贷5056元,只是贷款逾期一期,一天就来到5704.24元,说成合同书上承诺的10%的服务平台附加费,逾期利息这些。它是合理合法的吗?有哪些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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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一般规则,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的合同才会导致无效,而违反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的强制性规范的,一般不会导致合同无效。该种情形主要表现为出借一方或者借款方当事人变相经营金融业务,从而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强行规定而无效,如:
1、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
2、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非法集资;
3、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
(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借贷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四)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五)因主体不适格导致借贷合同无效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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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离婚案件中,对于夫妻双方的共同借款,应当平均分割应当负担的份额。
2、但是,即使夫妻双方在离婚中确定各自承担的份额的,该约定或者判决,只在夫妻之间有效,对债权人没有强制力,即夫妻离婚分割后,也不影响债权人向夫妻二人中的任何一人要求全部偿还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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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络借贷平台被禁止的十二项行为:
(一)利用本机构互联网平台为自身或具有关联关系的借款人融资;
(二)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
(三)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
(四)向非实名制注册用户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
(五)发放贷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
(七)发售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
(八)除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允许外,与其他机构投资、代理销售、推介、经纪等业务进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绑、代理;
(九)故意虚构、夸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收益前景,隐瞒融资项目的瑕疵及风险,以歧义性语言或其他欺骗性手段等进行虚假片面宣传或促销等,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损害他人商业信誉,误导出借人或借款人;
(十)向借款用途为投资股票市场的融资提供信息中介服务;
(十一)从事股权众筹、实物众筹等业务;
(十二)法律法规、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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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