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破产清算组成员是否可以享受经济赔偿?他后来成为了左翼团体的一员。破产企业被新公司接管后,该成员仍在新公司工作。

监视居住
2019-12-30 14:18:5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1996年6月15日国务院批准,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布《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第三条  办理程序  
    1、企业按上述规定持合法、有效、齐备的材料到商务厅申报  
    2、商务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3、商务厅作出同意批复后,企业按〈〈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的规定进行特别清算。  申报材料  
    1、企业权力机构、投资者或者债权人签署的要求进行特别清算的申请报告;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企业不能自行进行普通清算的证明文件;  
    4、企业的合同章程及其历次修改文书(条款)复印件;  
    5、企业的批准证书正本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验资报告和审计报告。
  • 应当由哪些人组成清算组织,由人民法院决定。人民法院可以组织有关机关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织。有关机关是指企业的主管机关、审计机关等;有关人员是指会计师等。  法院应当自宣告债务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由法院从公司的主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也可以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和律师参加。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清算组应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法院的监督。我国《公司法》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馀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 公司破产后,必须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资产进行清算,为了维护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清算组的人员构成必须达到一定的条件,那么,清算组究竟是由哪些人员组成的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第八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件,应当及时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
    (一)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三)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因此,由以上人员组成清算组,能够较好地保护公司财产不被侵占。也能最大限度的维护公司人员和债权人的利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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