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保险公司如何赔偿交通事故中的脑梗塞?

2019-12-30 14:45:3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交通事故直接财产损失通常包括车辆、随身携带财产损失、车载货物损失、现场抢救、善后处理的费用等。因道路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
    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折价赔偿。

    (一)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款,还应包括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

    (二)设施是指道路安全设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设施,如电力、水利设施,房屋,树木等。

    (三)修复。

    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进行修复,恢复原状。
    修复以就地修复为主,尽量恢复原来状态,即在功能上、形态上、价值上没有太大变化。

    (四)折价赔偿。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没有修复的可能,需要折价赔偿。折价时应计算出原物的价值,原物的新旧市场价以及残存价值等因素进行折价赔偿。

    (五)牲畜受伤但没有失去使用价值的,应就地治疗为主;

    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经有关部门评估鉴定,折价赔偿。

    (六)实物赔偿。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用种类、质量相同或相近的实物进行赔偿。
  • 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则是工伤。

    具体可以先申请工伤认定,应在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去做。工伤认定后再做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赔偿。根据当地标准和实际应赔: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一次性伤残补助。
    辞职或解除合同的,还要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要等伤情稳定后就可以做工伤级别鉴定。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期间的工资应按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发放。
  • 交通事故出人命的处罚。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交通事故保险赔偿是什么时候开始,  
    一、交通事故保险赔偿是什么时候开始  保险公司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交通事故赔偿包括医疗费,抢救费,伤残补偿,死亡赔偿,丧葬费,参加丧葬人员的误工费,交通费,及根据医嘱赔偿的营养费,陪护费,全休证明中的务工天数,资料所需的交通费,等等,上述费用中的大头,根据各个地方省区的不同,有严格的标准,由事故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及法院发布的上一年赔偿标准,剩下的,比如精神赔偿等等,需在合理范围内,法院方可支持。  
    二、交通事故赔偿有没有时效  交通事故致身体受伤、残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诉讼的时效为1年。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其民事诉讼时效为2年。既有人身伤害又有财产损失的,诉讼时效应分别计算。  
    1、诉讼时效不是从事故发生之日起算的,而是从当事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的,只要你一直在向侵权者主张权利,时效就不开始计算。  
    2、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的规定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伤情明显的,应从伤害之日起计算,伤情需要治疗的,应从治疗结束之日起计算,因为这时,受害人才知道被侵害了那些权利。伤情当时不能发现的,应从伤情被发现之日起计算,当然,得有相关的证据证明后发现的伤情为交通事故所致。  
    3、对于交通事故,如果涉及到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一年,没调解的自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第二天计算,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后双方参加调解的,自调解终结之日起第二天计算。如果没有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两年。对于二00四年七月一日后的交通事故,可以不经过调解直接起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