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问一下夫妇离婚,另一方法定监护人能够独立给小孩改名吗

离婚
2019-12-30 16:35:2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夫妻离婚后需要变更其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必须经夫妻双方同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对于夫妻离婚后需要变更其未成年子女姓名的,须由双方共同协商提出书面申请,到公安机关办理。
    如未成年子女原父母一方查不到下落的,应由其父亲或母亲出具保证书或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对方失踪。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姓名而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因此,你的父母都是你的监护人。


    二、你父亲现在对你就有监护权,所谓需要把监护权转给你父亲的说法,是对中国法律的误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干问题的意见》第22条的规定:“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一般法院判决离婚时,只确定子女随哪一方生活,并不剥夺另一方对子女的监护权、也不取消其对子女的监护义务。因此,你父亲现在对你是有监护权的。


    三、如果美国方面需要特别明确你父亲对你有监护权,可以采取协议确定监护人的方式,不需要到法院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有关规定: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协议确定监护人的,应当由协议确定的监护人对被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
    根据上述规定,你父母可以以书面协议的形式确定你父亲为你的唯一监护人。
  • 小孩的监护权在不同情况下有不同的内容,具体的视情况分析。以离婚后子女监护权能否变为例子,这种情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国民法通则第18条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
    夫妻离婚后,孩子监护权的变更有三种情况:一是现有的监护人丧失了监护能力;二是监护人不履行监护权,即监护人有能力但不履行监护的职责;三是由于失去监护人。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既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又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分别审理。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自行变更。擅自变更的,由原被指定的监护人和变更后的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
    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故法院在判决或调解离婚时,只确定子女随哪一方生活,并不剥夺另一方对子女的监护权、也不取消其对子女的监护义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