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有个人帮我代还信用卡。还了6500降额刷不出来。要我赔偿。因为没及时赔偿给他,叫我承担他的损失以及其他卡的代还手续费总共9000多。然后约我面谈,他一直说他的损失。叫我给个说法。我说我最多能给12000。最后他叫我给他12222。打了借条。到目前已经给了他9222。剩下3000我给不起了。他去起诉我的话我能胜诉吗?面谈全程有录音。

2019-12-30 22:41:3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只要欠了钱,银行都有可能会起诉,这由银行自行决定;
    2、如果欠款的金额达到一万以上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的“恶意透支”,涉嫌信用卡诈骗罪
    3、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 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

    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了,这就要经过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再付诸执行,也就是说债务人有多少个人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就拿多少。

    私人之间的借款要慎重。借钱给人,必须了解对方的资信情况,就是亲朋好友之间的互通有无、如果数额较大的话,除立借据外,也要尽可能由借款人提供担保或以一定财产作抵押,这样就可减少风险。
  • 借钱到期不还钱,借条有录音也可以打官司。
    根据法律规定,证据的形式包括视听资料,不是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写了借条没有拿到借款,有录音证明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六十八条 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 借钱不还作为债主是可以起诉的,不过借条作为债权债务的证据之一,如果没有借条,那么胜诉的概率可能不大,不过可以收集其他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有专业律师的介入协助可以为当事人更好追讨债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