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的子女是否还能享受失地生活补助,子女还在读书,我老公是2008年参加的工作,2012年大女儿出生,2013年土地房屋被占,2016年次女出生,2817年部分土地被占,请问,两位女儿是否能享受失地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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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征收土地需要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其他机关无权批准,否则属于违法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根据批准文件中的“征收土地方案”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区片地价,否则属于补偿违法;征地要在征地范围内对征地文号、补偿标准等予以公告,保证被征地户的知情确认听证权,否则属于程序违法;补偿款要一次性支付到位,不能按月支付;地上附着物的补偿由当地制定,也可以通过评估确定补偿;如果征地违法的话,可以拒绝交出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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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