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家庭是这个的我从小跟我姥姥和我妈妈一起生活,在我16岁的时候我妈妈与我净身出户的继父结婚一起生活,入坠到我家有信正明,只有两把椅子来到我家,当时他的儿子已结婚成人了,我们也没有和他们来往,我也不知道继父有个儿子,那时候我还小也不懂,后来我妈妈把原来自已的房子交到房管局到自已单位要的宿舍,后来我妈妈年令也大了就是我和陈伟还有朋友在照顾老俩,现在我妈妈和继父都去世了,我是两个家庭着,他儿子有来问我要我妈妈的房子,请问他子没来照顾他们这样一个家庭他儿子有继承权吗?

2019-12-30 23:53:18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法定继承中法律关于继承人、继承的顺序以及遗产的分配原则的规定是强行性的,任何人不得改变。儿子在法定继承中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对法定继承的规定如下:
    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您好,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你看看,你那个妹妹是否属于其中的情况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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