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对方全责,撞伤我的妈妈,导致骨折,现在对方的意思是医药费不垫付,全部费用由保险公司出,其它保险公司不出的,不给予赔偿,我们该怎么办,谢谢

2018-09-05 18:45:4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垫付费用并不是涉及事故方的义务,法律上并无规定强制要求。
    垫付方必须保存好相关的单据证明材料,只有后续凭交通事故认定书证明此部分费用属于事故责任赔偿范围,保险公司才能予以赔付。
    如果不能证明垫付方承担事故责任,那么保险公司将不能赔付所垫付的费用。
  •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轻伤二级
      a)四肢任一大关节功能丧失10%以上。
      b)四肢重要神经损伤。
      c)四肢重要血管破裂。
      d)椎骨骨折或者脊椎脱位(尾椎脱位不影响功能的除外);外伤性椎间盘突出。
      e)肢体大关节韧带断裂;半月板破裂。
      f)四肢长骨骨折;髌骨骨折。
      g)骨骺分离。
      h)损伤致肢体大关节脱位。
      i)第一趾缺失超过趾间关节;除第一趾外,任何二趾缺失超过趾间关节;一趾缺失。
      j)两节趾骨骨折;一节趾骨骨折合并一跖骨骨折。
      k)两跖骨骨折或者一跖骨完全骨折;距骨、跟骨、骰骨、楔骨或者足舟骨骨折;跖跗关节脱位。
      l)肢体皮肤一处创口或者瘢痕长度
    10.0cm以上;两处以上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
    15.0cm以上。
  • 当然由肇事方赔偿,由肇事方向保险公司索赔。治疗费用由肇事方垫付,交警让你打借条也是对的,以后你用治疗费去抵偿。你可以继续要交警协调肇事方出钱,如对方实在不出,也只有你自己先垫付,到时再去向肇事方索赔。
    不过,千万要注意,治疗要以医院的证明为标准,不可过度医疗,另外装牙等也要装普通的,高档的不会得到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