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汽车被追尾,对方全责,没有报警,但是他的保险公司来定损了的。现在车子修好了,修理费用超出了他的保额,他拒不支付超出部分的现金,我们应该怎么办?如果油司法途径,我们有哪些证据可以用?

2018-09-05 18:55: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第十三条 保险车辆发生第三者责任事故时,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1991年9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9号)、有关法律、法规和保险合同的规定,在保险单载明的赔偿限额内核定赔偿数额。对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第十四条 第三者责任事故赔偿后,对受害第三者的任何赔偿费用的增加,保险人不再负责。

    第十五条 第三者责任事故赔偿后,保险责任继续有效,直至保险期满。

    第十六条 保险车辆、第三者的财产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应协商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十七条 根据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实行绝对免赔率:负全部责任的免赔20%,负主要责任的免赔15%,负同等责任的免赔10%,负次要责任的免赔5%。
    单方肇事事故的绝对免赔率为20%。
  • 车辆追尾发生保险公司赔偿责任适用第十条 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保险单、事故证明、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调解书、判决书、损失清单和有关费用单据。
    第十一条 保险车辆因保险事故受损或致使第三者财产损坏,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须会同保险人检验,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第十二条 车辆损失险按以下规定赔偿:

    (一)全部损失
    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但保险金额高于实际价值时,以不超过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

    (二)部分损失
    以保险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车辆,按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车辆,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修理费用。
    保险车辆损失赔偿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如果保险车辆按全部损失计算赔偿或部分损失一次赔款的计算基础(含免赔金额)等于保险金额时,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 车辆没追尾减少损失的方式第一,机动车追尾,必须报交警和保险公司,报警可以定责,交警会立案,会负责处理。一般情况对方保险公司会积极赔偿的,不然自己一方保险就要赔偿,保险公司之间不会出现拒赔这样的问题。
    第二是找交警,对方不赔偿,交警不能结案,交警也有责任,他会给你进行调解,如果实在不行,他会让你去法院起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