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律师,我家里只有两个孩子。你需要支付赡养费吗?

2019-12-31 08:04:3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社会抚养费是依据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向不符合规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惩诫性补偿性费用,是人口计生工作中所采取的一项必要的经济限制措施,它对于稳定低生育水平、有效控制违法生育、保障公民生育平等权益、维护社会公平与和谐具有重要意义。但是由于受诸多因素的影响,社会抚养费征收难的问题一直是当前人口计生工作的一个难点,分析探讨社会抚养费征收难的原因,寻找解决问题的对策,无疑会对人口计生工作起到促进作用。
    一是明确工作思路。针对农村社会抚养费征收过程中出现的“有钱不怕罚,无钱罚不怕”的情况,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确立“分类管理,规范执法”的工作思路,积极维护法律的尊严,努力使社会抚养费征收足额到位,逐步树立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既要“执法”,又要“维权”的新理念。
    二是改进工作作风。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突出抓好“严、准、实、细、公”五个方面。严,就是严格按照“八个不准”的规定,严格执法,依法办事;准,就是准确掌握第一手资料,准确运用法律法规条文,制定统一的征收标准;实,就是切合实际,因户施策,具体问题具体对待,如对当事人一次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困难的可批准分期缴纳,建立台账,签订合同,逐年交款,决不允许私自降低征收标准;细,就是工作细致,程序合法,严格按照调查取证、做出书面决定、文书送达、限时交款等相关程序要求,做到“一案一卷一制作”,档案齐备;公,就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把依法行政的整个过程置身于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中,一碗水端平,一把尺子衡量,坚决杜绝乱开口子、随意减少社会抚养费征收数额的违法行为。
    三是完善规章制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做到收支规范,杜绝白条收费、乱收费,做到社会抚养费专款专用,专户储存。同时,乡上还建立和完善了计划生育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
    四是加强协作配合。公安、司法等部门切实负起为计划生育工作保驾护航的责任,对拒绝、阻碍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各村、各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反馈信息,交流情况。乡上还将对此项工作开展情况定期检查、通报、评比,做到一周一汇报,十天一评比。对少数重点户、钉子户、难缠户要申请人民法院介入,依法处理。

  • 1.因为家庭暴力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这里物质损害主要包括由于身体、精神受到伤害而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等。至于精神上损害,精神上痛苦是极其主观的感受,别人无从得知,从而精神损害不可能精确计算,只能委之于法官凭借司法经验,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恶意、情节、常理、医学鉴定等因素予以判断。
    2.对于孩子的抚养权法院一般会根据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综合双方的情况予以判决。
  • 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按月工资收入的20~30%比例给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 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
    (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所以,在离婚时,除生活费外,要充分考虑教育费和医疗费,在抚养费的标准(20~30%比例)范围内争取较高的比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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