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是甘肃甘南舟曲县的。17年爷爷住院治疗因为是胃出血所以医院给爷爷输了血,但是出院时要献血证,不然不给办理出院手续了!我和爸爸身体不好不能献血。所以我就联系了某某某某打工的表哥,他从某某寄来了献血证。不幸的是表哥今年3月因病去世了。现在大伯认为表哥生病去世源于17年11月那次献血,要求我们归还献血证并要求我们每年给他们家20000元的赡养费!不然就把我父亲告上法庭。我觉得这件事跟我们没有关系啊,大伯的要求很过份,现在因为这件事我们很是苦,不知道怎么办了!??这件事我们有责任吗?如果按法律这件事会怎处理呢?我们应该怎做?

金融证券
2019-12-31 09:46:34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1.已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的,当事人在按规定程序上报同时,由科室或院部组织最强技术力量,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2、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对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反应,有关人员应及时报告医务科,并组织有关人员会同患方对现场实物封存和启封,需检验的,由双方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
    3、对发生患者死因不明或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告知患方在规定时间(患者死亡后48小时,如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延缓7日)内提出尸检申请,拒绝尸检的,应让患者家属签字;如拒绝签的,院方应当如实记载,并记录在场的其他证人。
    4、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当事人必须将事情详细经过以书面形式陈述,经科室讨论,分析原因,写出定性结论,并以书面形式在2天内交医务科,并提交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讨论,予以责任认定和提出整改措施。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