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你能告诉我,如果我下班时在一辆电瓶车上摔跤时受伤了,我能算作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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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怎么算?通常情况下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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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上下班途中遭受伤害,可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只有两种情形:
1、上下班途中,在合理的时间与路线,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
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符合《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六)项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
2、参加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二)项规定,视同工伤。职工上班路上被其他人行人碰撞导致受伤,显然不属于这两种情形,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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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下班途中,非本人责任的交通事故才算工伤;
2、上下班途中非交通事故受伤,不算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列情形应认定工伤:()工作间工作场所内工作原受事故伤害;
(二)工作间前工作场所内事与工作关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事故伤害;
(三)工作间工作场所内履行工作职责受暴力等意外伤害;
(四)患职业病;
(五)工外期间由于工作原受伤害或者发事故落明;
(六)班途受非本主要责任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
(七)律、行政规规定应认定工伤其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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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