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离婚,但他不同意,用我母亲的家人威胁我,打了我。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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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可以起诉离婚,但法院是否判决离婚需要看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无法调解。
判断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有以下几种:
①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②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③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④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
⑤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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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也就是说,如果想离婚的是女方,那么可以起诉离婚。如果对方威胁,可以选择报警。 其次,无论任何理由,都不能伤害他人身体,如果女方将男方致残,那么女方要承担刑事责任。
但是由于女方正在哺乳期,可以暂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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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离婚受到威胁怎么办?
可以向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也可以尽快提起离婚诉讼。
人身保护令是司法令状的一种。司法令状是由法官根据行政机关及其人员的申请签发的一种命令,根据这一命令,该行政机关及其人员在办理该刑事案件中被授予某一权利(如进行有证逮捕、有证搜查)或者进行某一行为(如根据人身保护令释放被拘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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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