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异时,刚生儿女随母方衣食住行,父方给付赡养费至儿女18周岁以上共9万余元;现阶段儿女随母方衣食住行了7年,儿女为智商二级残废,母方因照料儿女而一直没法有生活来源,而儿女如今的康复治疗花费又大,女性能申请办理变动养育关联吗?或是能申请办理变动赡养费?有什么法律规定吗?

2019-12-31 14:48:0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变更抚养关系: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 不允许擅自变更抚养关系。司法实践中,常常会出现没有与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擅自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情况,但引起的原因是不同的,对此,应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处理:  ①有正当理由的,可告知依法起诉。
    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一方确实没有尽到抚养责任,或者有虐待、遗弃子女等行为的,另一方为了保护子女的身心健康而擅自将子女骗走或抢走的,这种行为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应告知其依法起诉,由人民法院确定是否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②子女擅自变更的,可告知由其法定代理人依法起诉。受一方抚养的子女因种种原因,如因受歧视、虐待等,而自行躲避到另一方的家中,并且明确表示再也不愿与抚养方一起生活的,其法定代理人应代理其子女起诉,要求人民法院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③没有正当理由的,应说服教育送回孩子。没有正当理由抢走或骗走孩子,应说服教育其送回孩子,经说服教育仍不送回孩子的,人民法院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强制措施执行的对象并不是该子女,而是抢走或骗走该子女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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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抚养费数额的变更:
    决定抚养费数额的客观因素可能会随时间的推移而发生变化,所以,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子女生活时,法律允许双方协议变更抚养费数额。就变更抚养费数额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提起变更抚养费数额之诉。
    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子女生活的情况指:子女求学所需学费、生活费增长,或子女患病需要治疗费用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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