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多年前我舅找我爸担保贷款,当时找了五个人,几年后银行打电话说我爸是贷款人,他才知道,当时在银行签的是贷款合同,而不是担保人签字,事实就是我舅不知道和银行哪位串通,让我爸稀里糊涂就成了贷款人,现在银行让我们还钱,要么领着他们去找我舅要钱。面对这种情况,不知道我们能怎么办?

2019-12-31 19:08:5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担保法》第17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2)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3)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
    《担保法》第18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  银行贷款担保一般为连带责任担保,贷款人逃跑,担保人需要承担清偿贷款本金和利息、违约金责任。担保人承担清偿责任之后,可以向贷款人追偿。担保人即保证人,按照担保法规定,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 合同中的担保人,应当承担在债务人不履行合同时,代为履行或者赔偿损失的责任。具体责任承担方式,区分下列情形确定:
      
    1、一般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务人的财产经法院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就债务人的财产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的,由保证人承担履行责任。
      
    2、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同一的还款责任,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不论债务人是否有财产,是否经过法院强制执行,保证人都有义务承担保证责任,向债权人偿还欠款。
  • 若贷款应为连带责任保证,如果借款人没有按时还款,则担保人必须在保证期内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如果保证责任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由此形成的债务应视为夫妻的共同债务,一定承担还款责任,应由夫妻共同偿还。
    如果续贷,没有重新签订保证合同(没有重新签字),则保证期间应该完毕,再发生没按期归还,不用承担保证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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