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的规章制度规定,旷工三天的员工将被解雇。因此被解雇有什么惩罚吗?

2019-12-31 20:32:3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用人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按职工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或各方违约时,违约方要支付给守约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以弥补守约方损失同时兼有惩罚违约行为作用的违约责任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后,是否还要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可由合同各方协商确定。
    但是,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如果非违约方提出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的,则违约方应在支付违约金之后,继续履行合同。并且,如果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是迟延履行违约金的,则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次序继续履行合同债务。
      但是如果有法律规定的不适合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况的,违约方可以不继续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申请劳动仲裁,我认为可以要求双倍工资、支付经济补偿、补买社会保险,尽管单位补鉴定了劳动合同(倒签合同时间),表面上完善了手续,但单位是在弄虚作假,你可以通过申请笔迹痕迹时间鉴定证明这是虚假的,你也可以找已经离职或者愿意给你作证的同事证明,有书证、物证最好(如考勤表、服装押金等)。《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规定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你可以在仲裁请求第一项要求认定补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双方形成的是事实劳动关系;请求第二项要求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补买社保及其他请求。
  • 《劳动法》没有规定职工旷工多少天可以开除。  旷工是严重违纪行为,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曾经规定,职工连续旷工15天,累计旷工30天,可以除名。但《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于2008百年1月15日废止。  《劳动法》第四条、《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赋予了用人单位依法制定规章制度的权利,保障劳动者行使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对旷工的处罚,由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按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旷工达到规定的天数,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二)款“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解除合同。  对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不明确的,一些省市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和高院有支持“连续旷工15天、累计旷工30天”可以解除合同的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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