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女性以前是未婚生子,小孩跟了男女双方如今二婚又生一子可以生吗?

2020-01-01 01:44:4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夫妻离婚,如果孩子年幼,法院一般会判给女方抚养,男方支付抚养费。但是如果女方再婚,男方提出变更抚养权,法院是否会支持呢?对此,律师表示,双方可以协商。以下是具体分析:
    对方再婚并非变更抚养权的法定事由,除非父母双方协议变更,法院应当准许。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支持: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以及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根据以上规定,原取得抚养权的一方再婚并非另一方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的法定事由,仅以此为由要求变更抚养权不一定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同时,该意见又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则应当予以准许。

  • 1、如果非婚生子女的父方或母方作为被继承人,生前留有合法有效遗嘱,那么按照遗嘱所指定的范围,由该非婚生子女继承属于其应当继承的份额。
    如果非婚生子女的父方或母方作为被继承人,生前未留有合法有效遗嘱,在其去世后,由被继承人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权人,对其遗产进行法定程序的继承。包括被继承人的父母(如果尚在世)、被继承人的合法配偶、被继承人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具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2、法定程序的分割原则为,对被继承人生前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适当多分遗产。有扶养条件和扶养能力,而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应少分或不分。
    丧偶的儿媳或女婿,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有权以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身份参与遗产的法定程序分割。
    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继承人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继承人之外的人,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可以适当分给其遗产。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10条、11条、12条、13条、14条、16条
  • 未婚生子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未婚生子如何上户口?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在当地的街道和村委会开证明然后在出生医院开出生证明,再去派出所上户口。

    国务院2002年颁布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三条规定:“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
    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而在非婚生子女上户口的问题上,具体解决方法各地方各有不同,一般来说,非婚生子女上户口时除了要有出身证明以外,有的地区还需要有进行身份公证,此外,在需要生育证的地区,父母要先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计生办缴纳一定数额的社会抚养费(计划外生育罚款)、落实计划生育措施;之后才可以凭计生部门开出的证明到公安机关上户口。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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