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事情是一起交通事故,事情经过是我正常行驶被对方行驶来的小轿车开远光灯晃到我眼睛造成了我短暂性的失明,当我看清就离行人很近我一个急刹还是挂撞了行人,自己也摔倒了眼部受伤然而行人还未倒地就被来时的车辆再次撞倒,情节就很严重,现在人都还是重症监护室,我想请问哈这件事故的责任我占百分之多少合理,最大承受多少,本人骑的电瓶车没上户无牌照,也在住院,但情况不是很严重

2020-01-01 02:05: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先由交警部门出具责任认定书分清责任。如果构成伤残的建议先去做伤残等级鉴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各自的责任大小来承担赔偿责任
  • 酒驾醉驾,并不会吊销车牌,只会吊销驾照。存在以下情形车牌才会被吊销:
    (一)死亡的;
    (二)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三)提出注销申请的;
    (四)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五)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六)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者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7
    (七)年龄在6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或者年龄在7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
    8
    (八)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
  • 赔偿财产损失一直是坚持“填平”原则,即应赔偿因侵权行为造成现有的、实际发生的损害(也当然包括发生的合理费用)为限。此类财产损失大可分为两类:
    一、财产应该增加的而没有增加,即积极损失;财产不应减少的而予以减少,即消极损失。追究侵权人的赔偿责任时,可以根据权利人的请求,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赔偿数额。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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